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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2 15:15  编辑:医保中心  浏览: 次

(一)我市哪些人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凡未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大学及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均可以家庭或学校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居民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劳动保障站(所)办理相关参保登记手续。社区或劳动保障站(所)工作人员审核参保居民资料,填写《参保登记表》,将户口薄、本人身份证、低保金发放存折、残疾人员证等相关资料复印留存,并计算个人应缴金额及财政补助资金缴纳医保费。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办理参保、缴费。

(三)城镇居民参保时需带哪些资料?

城镇居民参保时需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少年儿童除外)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低保人员另提供所在地办事处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一份,参保登记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及复印件一份;残疾人员另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无”人员须由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提供证明;同一户口簿上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提供《就医证》和IC 卡;照片需一寸免冠彩照2张(3岁以下儿童提供与家长合影照片)。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务工证明、居住证和上年度参保证明,失地农民及因户籍改革由农业户变为居民户的需提供新户籍。

(四)城镇居民中特殊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中一、二级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病人;一、二级智残人;多重残疾人。参保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三无人员”:指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参保时提供所在地办事处证明一份。

3、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参保时提供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一份,参保登记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及复印件一份。

4、一般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参保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孤儿:指无法定监护人的儿童。参保时提供所在地办事处证明一份。

(五)参保居民户口迁移如何办理县区间调动?

参保居民因户口变动的,直接在调入地办理医保转接手续即可。

(六)新生儿如何参保?

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可持其出生证明、户口薄在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者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如何转换?

1、原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现需转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须在原参加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再到户口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2、原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需转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由单位经办人在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调动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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