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全市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法律的执行;
2. 拟定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方案、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 负责执行全市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的落实,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审批;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征缴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的执行和监督;
4. 负责全市补充养老保险规划的组织实施;
5. 负责全市企业死亡职工遗嘱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标准的执行;
6. 负责全市养老保险的稽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7. 负责市属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
8. 负责养老保险跨省接续、转移相关政策的落实;
9. 指导市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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