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本级政府机关公务员与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人员档案的回收和管理。对市本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2. 负责公务员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3. 负责公务员档案的转递。公务员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以及档案管理单位发生变化的档案转递;
4. 负责公务员档案的鉴别审核。在公务员档案的转递接收、查阅利用、材料收集归档中进行鉴别审核;
5. 负责公务员档案的查(借)阅。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查阅;
6. 负责公务员档案的保管和保护。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查阅室、办公室,由专人保管、保护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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